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

邊緣的Fringe

  因為是藝穗節的節目,所以演出方式和題材便可以破格大膽一些,就算接近離經叛道,也可以用「符合藝穗精神」來蓋上合格印章?因為這個藝穗節是在澳門舉行的,所以那怕是在公園、街道、餐館、破牆也好,便好像也能自然地平添幾分藝術氣息,無論是在如何令人意想不到的地方演出都可以被接受,只因這兒是澳門,地方少,藝術發展相對滯後,所以一切仍可被包容,同時代表澳門藝術蘊藏它發展無限的可能性?

  當澳門城市藝穗節加入「城市」二字後,越來越多的討論圍繞著藝術發展、演出節目(內容)等等與城市(澳門)的關係。可是,除了聽到來自內地、香港、台灣、星加坡等華文地區的藝評人有集中討論這個話題外,卻見不少作品在爭先恐後地強奪「城市」的外衣,好像只要把它披在演出上,便可與澳門城市藝穗節扯上關係。節目漸多,確是吸引遊人如鰂,但當大家都慌忙地衝上文創產業的灘岸時,《澳門城市藝穗節》的核心價值也被衝散得模糊一片。

  為澳門的藝穗節尋求定位是老生常談,座談會裡幾乎每次都會向與會者提出類似的問題:澳門舉辦藝穗節的意義是甚麼?官民兩方應如何審視各自的角色?到了二零零九年,以為「城市」二字終於可以讓藝穗節的涵義更清楚一點了,至少在空間和關係上,「城市」把「澳門」緊緊的綁起來,教藝穗節不用再東奔西走的找出口,然而主辦單位籌劃的演出內容卻無法把這個澳門的藝穗節展開,最明顯的是歷屆座談會裡都有若干真知灼見,但往往因為可供發佈的渠道極為狹窄,最終落得不了了之的下場。

  從今年參與塔石廣場藝墟活動的盛況,主辦單位多年來力推的活動目標──「人人藝術家」,應該已經達到了吧;作為觀眾,參與(觀演)藝術活動/作品/演出,已經是一種藝術行為,但如果觀眾是因為鮮見的演出場地而慕名而往,之後卻對演出內容不甚瞭解,這又算是一種甚麼樣的參與?它有如一道近乎嘩眾取寵的商業行銷公式,即「獲得支持(觀演)等於品牌(藝穗)加上新鮮感(澳門城區內的演出地點)」,難道澳門城市藝穗節已經淪落成了一個為充斥時間,目標只需取悅觀眾的消費活動?

  今年的澳門城市藝穗節是值得反思的一屆,它大膽地逼使觀眾必須重新認識藝穗節──它是一個以足夠節目數字為基礎,拼湊而成的節日慶典活動?它是一個讓藝術家在最少的限制下,自由創作和交流的聚會?它是一個約定俗成下「必須」舉辦的活動、縱使已經失掉了靈魂?對於能夠尋得答案後而明年舉辦的澳門城市藝穗節,一定會甚有瞄頭,因為今年的澳門城市藝穗節已經把觀眾(特別是藝術工作者)的容忍限度推至非常邊緣,如果明年的Macau Fringe仍不好好地認真”Fringe”出來,很有可能第十二屆的澳門城市藝穗節便會是最後一屆了。

  文: 沓靖 | MCSPA會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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