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15日 星期四

打完齋後

   建於一九五一年及座落在南灣大馬路的初級法院大樓(坊間稱「舊法院」),有被定為「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」,自回歸後司法部門逐步將辦公室遷離,至二零零七年被政府交托文化局管理,時值政府班子交替之際,舊法院改建為新中央圖書館的點子獲得社會上的普遍支持,畢竟用文化藝術作為清新歷史痕跡的淨化劑已非新鮮事,如台灣的紅樓、本地的市政牛房等等,將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用藝術展覽或表演用途保留下去,既不失為一個產生保育功能、亦能滿足資源善用的政策。

當今年再度拍板落實的新中央圖書館方案甫推出,坊間首個反應便是質疑九億澳門元的建築費用,繼而對於九年前的決定是否仍然適合當下時局,官方和民間的討()論甚為激烈。現時舊法院被定性為「臨時」的表演場地裡,可是無論數演出場次、表演類型、演出規模、參演藝團和台前幕後的工作人員等,所有的含量都絕不「臨時」,《肺人》、《大世界娛樂場》、以至新近的《速.城》等,精彩的演出緊接上演,對舊法院的空間利用不再焗限於黑盒劇場,越來越多是發掘舊法院的歷史性和時代感。就一位戲劇界朋友的簡略資料所得,單是戲劇製作的演出,在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在舊法院上演的製作便有十五個之多,而憑筆者記憶所及,曾經在舊法院裡參加過專題講座、音樂及舞蹈類等活動也是不計其數,甚至澳門藝術節及澳門文學節等大型節慶類活動亦是舊法院的常客,這片「臨時」表演場地的使用率絕對不比澳門文化中心低,而且舊法院的內部間格已經為藝術所熟悉,它的原有建築特色和地點也是藝術家喜愛的取材之處。

土生土長的本地居民都對澳門社會上的某種潛規則有所共識,那便是對「臨時」的理解,它是一種過渡到「永久」的手段,某些公園、停車場、政府部門辦公室的臨時用途便伸延至數年或十年之久,所以每當某某場地或設施被宣佈是臨時性質時,公眾和用家都會安心地視之作為永久用途看待,因此舊法院這個臨時的表演場地在使用年多後,已經再沒有人質疑它的時效性質。可是官員忽然拍扳再次重啟十年前的案子,既將舊法院重申「臨時」起來、向公眾硬銷二零零七年和二零一六年的決定,也試圖將過去九年間在這片臨時表演場地的歷史都要抹去。就在那段「臨時」的日子裡,多少活躍於工廈的本地藝團如戲劇農荘、小城實驗劇團、演戲空間、小山藝術會等,由於最終抗衡不了被拉高的工廈租金,個別稍有資源的便另覓地點經營,更多的只能將排演場地結束,再次變身「無殼蝸牛」,在正式演出前才臨時租借地方練演,而舊法院作為臨時改建為小劇場演出空間,剛好能在這階段裡滋養艱苦經營的藝團們,過去數年在舊法院內演出,藝團們的積極參與和演出數字,便可證明沒有辜負了這個被臨時規劃的場地,相信作為資助最多藝團單位的文化局,應該對此間的數字心中有數。

根據在八月三十日發佈的官方新聞稿,落實興建的新中央圖書館在保留立面後會新建十一層,包括有「澳門文獻中心、古籍特藏庫、青少年圖書館、兒童圖書館、視障人士服務區、黑盒劇場、畫廊、司法博物館、書店及多功能會議室等,計劃打造成為本澳全新的綜合性文化地標」。能否成為全新的文化地標,似乎仍是未知之數,然而當下舊法院與文化藝術的聯想,其實是過去多年來由曾經演出的藝團努打造下來的形象和成果,可謂功不可沒;而現在業主以一個「該計劃在十年前有研究,有民調,現時很有需要實行」為理由,既要把行之有效的物業用途改變,更在沒有任何後續安排的情況下將租客都趕走,是否有點不近人情、甚至於理不合?就算是「霸王硬上弓」也罷,始終對一直默默付出的眾多本地藝團來說,能給予一個交代和安排還是較為妥當的,要不就如靈堂裡的打齋超渡的和尚們,法事完了卻連紅包一封也沒有全部遣走,這是說那門子的尊重呢?

  文沓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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